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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6-4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14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2014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3














2014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精神,为落实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总结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县农业与农机发展实际和我县2015年在吉林省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生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补贴实施范围为县域内所有乡(镇)及农、林、牧、渔场。2014年,吉林省第一批下达给各县、市(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亿元,省财政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0.63亿元。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800万元,省财政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600万元。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场耕地面积、农机装备结构、节水增粮项目、保护性耕作项目和2014年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示范村以及各地实际申请报名情况,科学合理分配指标。2014年,补贴资金重点向三方面倾斜:一是重点向粮食生产区倾斜;二是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以及示范村倾斜;三是重点向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在补贴过程中遵循三优先原则:一是在补贴顺序上,优先安排示范乡(镇)、村的机具补贴,然后安排其他乡(镇)的补贴;二是在重点品目上,优先保证敞开机具的补贴,然后保证重点补贴机具的补贴,最后安排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等机械的补贴;三是在补贴对象上,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的补贴。


省财政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上半年再安排跨区作业及秋季使用的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等补贴;下半年重点安排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的补贴,再安排农时急需机具的补贴。通过补贴政策引导,突出解决水稻机械化育苗、水稻机收、玉米机械播种、玉米机械收获以及植保等薄弱环节,力争到2015年,全面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和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和补贴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牧、渔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抓阄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机具数量。对于一般农户,年度内每户可享受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的数量限定为2台,享受配套农机具和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其他机具的数量限定为4台;对于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年度内每户可享受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的数量限定为4台,享受配套农机具和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其他机具的数量限定为8台;对于合作组织,年度内每个可享受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的数量限定为8台,享受配套农机具和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其他机具的数量限定为16台。


(三)补贴经销商公布。农机补贴经销商为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的经销商,购机农民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谈价购机,补贴机具必须是己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统称购机者,下同),购机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农民直补折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力争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县财政局力争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购机。申请购机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要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村级证明和农民直补折到乡(镇)农机站申请报名,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具备申报条件的,农机站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农民合作社报名由法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村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到农机站申请报名,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具备申报条件的,农机站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


(二)审核公示。乡(镇)农机站负责将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在隶属行政村显著位置或揭示板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机站将公示表上报县农机服务中心,同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并下发给购机者。购机者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村级证明、农民直补折及复印件(合作社法人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村级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为考虑农时和农民需求,网上公示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等补贴工作同时进行,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经举报查实确有顶名购机、倒卖补贴机具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行为,县农机服务中心与县财政局将不予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三)自主选购。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谈价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货票。


(四)核实确认。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五)发放补贴。购机者应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民直补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由县财政局通过粮食直补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另外,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我县成立2014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苏凤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机具购置补贴办理和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并对所购置的机具及时跟踪检查、监督。咨询电话:21243342128103


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作为农机补贴工作的关键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精诚合作,联合办公。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机补贴个人岗位责任制,与各乡(镇)农机站签订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将各环节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一经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构建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一站式办公,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效率,减少购机农民往返次数和费用支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制定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和严密的工作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保证两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二是实施格式化验收(核实),严格规范农机经销企业行为,增强农机部门行政执行力,避免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况发生;三是补贴资金有限不能满足农民购机需求时,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办法抓阄来确定补贴对象;四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村干部为农机购置补贴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要求,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前郭县农机化信息网站农机补贴政策专栏上公布。同时在前郭县农机化信息网站上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通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前郭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各乡(镇)、场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场务)公开内容,并纳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切实加大纪检监察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规定。在申报、办理农机补贴过程中,各级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滥收费,决不允许参与套取、倒卖补贴机具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要做好补贴机具的核查工作。


机具核实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乡级核实,乡级核实由各乡(镇)、场负责组织,农机站(农机科)、财政所(财务科)及相关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逐户逐台核实,把核实情况上报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第二步县级核实,县级核实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比例不低于当年购机农户的10%
要重点核实补贴额度较大和易发生问题的机具,重点检查和发现倒卖机具、套取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核实结果列入乡(镇)、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在机具核实过程中,若发现产销企业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农委,建议将产销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购机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咨询解答工作,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三包及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2014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附件


2014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孟祥和 副县长
副组长:王金玲 县财政局局长


朝日格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林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房丽梅 县监察局局长


李晓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旭波 县农业局局长
华国辉 县林业局局长
李青春 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侯凤鸣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 光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凤林 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秀臣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王福祺 县农机服务中心项目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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