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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出台 |
20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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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安排35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为切实发挥好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导向作用,省农机局和财政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近日联合出台了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补贴重点、补贴类型、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以及购置补贴机具的办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是: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并向苏北倾斜。补贴购机对象为:全省区域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的机具是: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加工机械等3大类7种机具。计划补贴的数量是:手扶式水稻插秧机5000台、乘座式插秧机40台、三麦精少量播种机5000台、高性能稻麦联合收割机300台、油菜收获机400台、6-10吨烘干机100台、果蔬保鲜设备180座。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去年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制定《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操作程序为:(一)公开招标。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享受省级补贴的机具的供应商和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机具的供应商和单价,并与之签订补贴机具的供货合同,同时向全省公告。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都可在省级确定的供应商中自主选购。(二)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并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合同。(三)购机。购机者自行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在规定的购机时间内到中标供货单位购机。在非中标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四)付款。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中标供货单位提交购机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扣除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五)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结算。该项目仍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在购机活动结束后,由中标供货单位凭有关手续到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按实结算补贴金额。(江苏省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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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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