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吉林规定重点农村低保对象年补助标准不得低于500元 |
| 2007-10-24 |
|
|
|
|
新华网长春10月22日专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突出保障重点,并明确规定,重点农村低保对象每年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500元。
10月22日,在吉林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吉林省民政厅厅长朱克民说,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区分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要把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低保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朱克民说,在确定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的基础上,要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补助档次。根据今年低保资金筹措和全省低保对象实际情况,吉林省确定农村重点低保对象的每年最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500元,一般低保对象的每年最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360元。 |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
|
|
|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
|
|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
|
|
| |
 |
| 主 办:前郭县农机服务中心 |
地 址:松原市源江西路402号 |
邮 编:138000 |
| 电 话:0438-212330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