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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三年节本增效近20% |
200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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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市)保护性耕作项目近日通过农业部验收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3年来取得显著成效,该项目在实施中充分发挥了抑制农田地表扬尘、防治水土流失、培肥地力、蓄水保墒、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粮食产量等6大功效。据统计,该项目实施地块粮食产量提高5%左右,节本增收的综合效益达到10%—20%。
据介绍,保护性耕作项目由农业部、财政部于2002年启动,当年在北方8省(区、市)建立了38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2003年,该项目扩展到青海、新疆、宁夏和山东、河南等省区,新增示范县20个。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2004年农业部在北方旱区的粮食主产区新增保护性耕作项目县34个,新增示范面积112万亩。
2004年农业部制定了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加大了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和培训力度,开始实施“保护性耕作系列机具与关键技术引进”项目,在甘肃、山西、天津、内蒙古等地开展了玉米免耕播种机选型工作。各省(区、市)也建立了一批省、市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和试点,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
1月11日至12日,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辽宁、内蒙、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甘肃等北方8省(区)承担的保护性耕作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过各省(区、市)代表汇报及专家评议,承担2002年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北方8省(区),全部通过验收。其中,内蒙古、山西、河北3省(区)由于政府重视,技术模式合理,监测到位等突出表现被验收委员会评为优秀。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近日指出,2005年农业部将继续做好机具选型、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扩大保护性耕作范围。在续建2004年34个项目县的基础上,农业部将新建6个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同时滚动扩大30个项目县示范规模,使项目实施县达到100个,年度实施总面积将达到540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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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2005年1月17日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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