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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明确:租赁农机的实际使用人可享受购机补贴 |
| 2015-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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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8日,国务院连发两文助推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发展,意在更好地发挥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其中,备受农机行业关注的租赁农机是否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两文件均明确提出,对于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并明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可以直接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通过回购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支持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施、加工设备更新。”并“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此前出现争议的融资租赁农机购买时可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此番国务院给予明确答案,对于下一步农机行业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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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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