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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
201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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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13]9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吉农机字[2008]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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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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