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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县农机校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
2004-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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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4]3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4]23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县农机校教学人员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县(市、区)农机校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理论课教师和教练员)。 二、辅导及考试、考核内容 (一)辅导 辅导教师由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选派。主要辅导以下内容: 1.理论知识。机械制图、机械零件、公差与配合,拖拉机构造及工作原理、使用与维护、故障与排除,拖拉机与农机具的运用与管理,农业机械新技术及新机具应用等知识。 2.实践技能。拖拉机驾驶、安全生产、配套农机具的检查、挂接与转移、农田作业、运输作业、工具的使用与维护、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的故障排除、定期保养与修理。 3.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试题由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试题题库中抽取。 2.全省统一考试、考核时间,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 3.全省统一辅导、考试、考核时间为:2004年10月20 -21日。 三、申报及考试、考核办法 1.参加考试、考核的教学人员填报《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另交(与考核表同一底版)近期一寸照片2张,辅导考核费350元。已取得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教学人员不参加此次考试,需填报报名申请表,交纳证书费80元。 2.此次辅导和考试、考核工作由省农机局统一组织,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各市(州)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负责分片辅导和考核。省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在长春市设立省考核中心(地点设在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并在松原市、白城市、通化市设立考核站。具体如下: (1)省考核中心。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延边州辖区各县农机校教学人员在省考核中心参加辅导、考核。辅导考核地点设在省农业技术中心(长春市春城大街386号),邮编:130062,联系人:王洪涛,电话:0431-7972621。 (2)松原市辅导考核点。松原市辖区各农机校教学人员在扶余县农机校参加辅导、考核。辅导考核地点:扶余县农机校(松原市和平街),邮编:138000,联系人:张丽荣,电话:0438—3124246。 (3)白城市辅导考核点。白城市辖区农机校各教学人员在白城市洮北区农机校参加辅导、考核。辅导考核地点:白城市洮北区农机校(洮北区白阿街61号),邮编:137000,联系人:高洁、刘春雨,电话:0436—3237272。 (4)通化市、白山市辅导考核点。通化市、白山市辖区各农机校教学人员在通化市农机校参加辅导、考核。辅导考核地点:通化市农机校(新华大街261—13号),邮编:134001,联系人:王影、王喜梅,电话0435—3314294。 四、发证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教学人员颁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拖拉机驾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省农机局统一印制的《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证书》。 五、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照片,统一报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386号,邮 编:130062,联 系 人:王洪涛, 电话:0431-7972621),逾期不予受理。辅导考核费,报到时交各考核点。 附 件: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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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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