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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宁在2018年度全国农机化统计直报系统操作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8-8-6

4月24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贵阳市举办全国农机化统计直报系统操作员培训班。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李安宁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成效,明确了农机化统计工作责任制建设任务,对推进新时期农机化统计改革创新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现将讲话刊登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在2018年度全国农机化统计直报系统操作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4月24日)

今天,我们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省贵阳市举办今年第一期全国农机化统计直报系统操作员培训班,参加人员扩大到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同志,主要目的是结合汇总审核2017年全国农机化统计年报数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交流近年来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成效,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刚才审核组专家通报了2017年年报审核情况,大家结合实际进行了座谈交流,对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农机化统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得了良好成效。

(一)报表制度不断完善。2012年以来,我们三次修改完善了报表制度,有效增强了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归并精简报表数量,将《农机化管理服务情况》《农机化投入情况》《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3张表合并为《农机化管理服务与经营效益情况》1张表,删除与农机化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使用频次较低的部分统计指标。二是明确了“农机专业合作社”“运输机械”等重要项目的统计范围和相关指标的解释,删除与“农用运输”不相关联的若干指标。三是研究制定了“农产品初加工”“果、茶、桑”及“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计验证,扩展了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行业标准,扩大了农机化统计评价的覆盖领域。山东等省开展了“全国农机化统计考评的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研究,积极探索新的农机化统计方法和综合评价方法;安徽、湖南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新疆制定了《新疆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计算方法》地方标准等,从不同方面推进了农机化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完善。

(二)数据质量持续提高。建立并有效运行初审、复审的统计数据双重审核机制,形成《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数据审核》行业标准。构建了乡(镇)、县、市、省四级审核报送机制,逐级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分层管控数据质量。完善了农机化、农业、统计等各部门数据会商衔接机制,有效避免了数据“打架”。目前,农机化统计数据为国家统计局直采、法定数据,多项指标被纳入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等,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服务社会。

(三)信息化工作扎实推进。依托“金农工程”设计开发和优化升级全国农机化统计直报系统,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联网,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得以有效保障。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通过系统上报农机化统计数据。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和新疆等部分省份,还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全国系统的基础上开发适宜本省农机化统计工作的软件系统,有的已延伸到乡镇一级,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化统计信息系统功能,积累了有益经验。

(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我部由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坚持不断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省级农机化统计干部队伍素质能力。通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强化典型省份经验交流,协调审核专家组现场讲课审数等方式,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培养出了一批农机化统计工作的“行家里手”。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也根据本省实际加强了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山西、山东、广东、甘肃、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坚持每年举办省级培训班;山东、新疆、安徽等省还制定了农机化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建立一支高素质农机化统计干部队伍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农机化统计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工作规范性和效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稳步提升,有效支持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分析把握农机化发展状况趋势、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为做好农机化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和信息支撑。“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全面进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的重大论断、“十三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目标的确定都建立在农机化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农机化统计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绩,是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农机化统计工作部门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的结果。

二、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工作责任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2016年10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首次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2017年9月中央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等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2017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遵照中央部署要求,先后修订、出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组建统计执法监督局等。这些举措的核心是围绕提高数据真实性、保证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位,认真贯彻到位,着力加强责任制建设。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法律法规,吃透精神,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遵守程序规范,做到“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验证等多种形式,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是依法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部门统计制度,是农机化统计的规则,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依法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

(二)加快建立防范造假责任制度。近年来,辽宁、内蒙古等地财政数据造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群众对数据真实性的敏感程度不断提高。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要求,制定防范造假责任制。一是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统计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具体责任,明确统计岗位工作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细化任务、量化责任。二是理清统计工作的流程、环节,工作要全程留痕,让每一个数据都能倒查、倒追到具体的人员和工作环节。三是明确数据修改、公开等关键环节的程序规定,切实防范伪造、篡改数据。

(三)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全面审核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原始资料,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环节的监控。要加快建立本省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农机化统计机构及其工作岗位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规范质量核查工作,明确核查内容、频次及范围。

(四)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目前,农机化统计数据监督检查主要依靠形式检查,缺乏进一步监督检查的措施。主要原因是把统计工作的范围同完成年报等同起来,将统计工作做成了一个时间点上的工作、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不是一项贯穿全年的工作。各省农机化统计部门要借建立责任制的契机,围绕“年报”工作做好前延后伸,加大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数据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统计调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规开展问责。同时,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切实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明确规定,因工作能力不足造成数据失实的,同样属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目前,我们农机化统计工作的资金、人员保障还不尽人意。特别是基层统计存在“人单势薄”的客观现状,但这并不是责任追究的免责事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推动建立健全本系统统计调查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机制,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尤其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合理配置统计人员,强化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切实将统计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着力推进新时期农机化统计改革创新

统计是认识国情、判断形势、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是制定农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实施农机化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农业已经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到主要依靠机械动力,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正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融合,农业机械化领域不断拓展,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市场化、业态多样化加快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农机化管理“放管服”加快推进等等,对农机化统计的数据质量、统计调查内容、统计工作效率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加快推进农机化统计工作改革创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准确反映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主要目标,以统计工作规范有效、统计数据真实权威、统计服务准确便捷为基本要求,以全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推动统计工作向客观独立反映、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并重转变,为支撑新时期农机化管理科学决策、优化服务,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我们要在积极推进统计工作责任制建设的同时,做好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构建新时期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完善农机化统计报表制度,大力精简不适应发展形势的指标,补充农机化管理工作急需的指标,建立健全反映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反映绿色生态农机化技术装备增长、反映农机作业服务提质增效的指标体系,推进统计指标动态管理。探索应用新的调查方法,加大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大数据应用调查等方法的应用范围,精简全面调查的项目、范围,提升调查统计的针对性、有效性,减轻基层全面统计的负担。积极研究反映产业、地区农机化发展水平的评价方法标准和指标,健全完善农机化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今年要组织修订提出新的报表制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审核专家组等有关单位的专家要积极参与,群策群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共同构建新时期统计报表制度。

(二)加快提升新时期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力推统计直报系统升级改造,解决好当前农机化统计直报系统兼容性较差、运行速度缓慢、批量处理能力不足和指标平衡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在工作内容上从数据填报信息化向审核信息化、确认信息化等延伸,同时完善人机和谐交互、兼容操作运行系统,满足各级垂直管理的需要,规范各级操作。要积极探索农机化统计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化生产等信息数据共享和互校,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和分析,逐步打造统一完备的数据采集、分析、报送平台,以信息化促进农机化统计工作便利化、规范化,为农业机械化各项工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三)加快拓展新时期统计服务职能。着力完善统计工作信息、咨询与监督各项职能,建立内容完整、真实可靠、方式多样、获取便捷的统计服务系统,更好服务农机化管理、农机化生产、农机研发推广等各个方面,有效提高农机化统计工作服务水平。要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强化预警预判,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和咨询建议。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介,全面公开统计制度方法,及时有效公布统计数据,发布统计分析建议,提升统计信息服务的满意度。要积极开拓信息源,加强农机化统计数据与农业生产、农业经营管理,以及农机工业、农机进出口、农机市场销售等方面统计数据的共享、衔接、运用,为各级农业、农机化、农机工业主管部门把握新时期农机化发展大势,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统计分析服务。要积极探索综合统计与专项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途径,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如植保无人飞机调查)、建立定点监测点等方式,优化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提供针对性、精准性更强的统计数据和分析、咨询服务。

作者/出处: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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